保定食品卫生许可证哪里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1-22 15:47:57

卫生许可证在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卫生许可证,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的手续: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需要到哪里办理

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在当地卫生局办理的。

卫生许可证办理途径如下:1、办卫生许可证,要到经营者所在的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按照我国食品法的规定进行食品生产的经营者必须要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者取得了卫生许可证,才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具体规定,一般由各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来具体规定。

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九种材料。

具体如下:1、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3、公共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5、卫生管理制度,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食品卫生许可证去哪里办理

食品卫生许可证应当前往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

食品卫生许可证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当地受理窗口递交某某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材料;3、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4、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3、公共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6、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8、健康证明复印件;9、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综上所述,卫生许可证需要根据申报的类别,在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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