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营业执照办理去哪里办理
当地工商局。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个体户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准备好以上资料,就可以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了;但是如果您经营的行业涉及食品、餐饮等需要其他许可证的,就要在工商局通过名称预先核准后,先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办理相关的许可证,才可以去工商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办理合法开业手续,一方面是你开展业务,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也是维护你合法权益的保证,一般来说,只要申请人所带手续齐全,当天就可以办理好个体户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去哪里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受理部门需要去工商局办理。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有以下几步:1、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需要1-3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需要5-15个工作日。
领取执照。
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设立登记通过后多久下营业执照?1、从核准名称到领取执照大概6-18个工作日。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有以下几步:第一步、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需要1-3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需要5-15个工作日第三步、领取执照。
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1、《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去哪里办理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去工商局办理,因为个体户要合法经营的话,就必须要办理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话是无法开店做生意。
在开店之前就需要将营业执照给办好个人申请,工商局会检查,如果没有就会给予处罚。
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1、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2、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3、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4、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签署意见;5、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6、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
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六条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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