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营业执照转让公司办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23:46:39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法办理过户。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该凭证未经颁证部门的许可,是不可以随意变更转让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法办理过户。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该凭证未经颁证部门的许可,是不可以随意变更转让的。

也就是说,营业执照是不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经营者变更的,需要办理注销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登记。

营业执照转让手续怎么办理1、股东会决议,要100%通过; 2、签订转让意向书; 3、进行财务审计,盘点资产,确认债权债务(函证),确认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各方自己清理,达成一致,双方签字认可; 4、谈判转让价格(按公司净资产转让,而不是按注册资金)和条件,签订转让协议(合同); 5、交割资产,双方在资产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6、向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通知(法人变更和承接债权债务等); 7、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法人姓名和投资方); 8、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如果仅是转让,不涉及其他变更事项,仅变更股东和法人即可; 9、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 10、开户银行留底印鉴变更; 11、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营业执照可以过户吗,需要多长时间,怎么办理?

可以的,营业一年后可办法人变更。

要把营业执照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以下部门去办理手续:

如果是企业的《营业执照》,可先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再凭变更后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到原发放《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申请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执照变更登记。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按以下程序办理:

先到原发放《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注销原来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凭现经营者身份证到工商部门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取得许可证后,回到预核名称的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执照,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需要多久时间才能办好《营业执照》,那就要看你提交的材料及从事餐饮的硬件是否符合要求而决定,全部齐全的话,一般在一个月内就可领到执照。

拓展资料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百度百科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转让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不允许转让,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或个人,如果因为个人或他人的一些原因从而无法再继续经营,那么个体工商户需要变更经营者,这种情况应当在原来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不仅不能转让,而且也不能出借。

首先需要由办理个人营业执照的人先进行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

在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时,需要有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申请书,以及法律所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其他全部材料以及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需要有本人亲自去办理,如果本人去不了则需要有申请人委托的证明材料。

不然是不可能办理的。

当申请完个体工商户名称之后需要再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开业登记。

在申请个体工商户的开业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申请人的个体开业登记的申请书,以及申请人本人的从业证明,外加一张本人的一寸照片一张。

并且你还需要提供你所开商店的位置,如果是一家人一起的话,还需要有家庭人员相互之间的证明关系。

最后还需要法律所规定的应该提交的相关你这个商店的专项证明。

当上面完成之后,就需要去申请组织机构的代码证了。

申请这个你需要拿上之前已经办理好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申请人本人的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完成之后,就需要去办理商铺的专用章了。

依然带上上面第三步说的两个复印件加上所开商铺位置的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

你还需要有一个地税登记证,依然带上第四步所有的复印件去办理。

最后你可以去办理一个基本户,这个是专门拿来与其他公司,商铺直接的合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

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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