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8:02:15

物流公司的注册流程如下: 个人开物流公司的流程如下:1、准备好法人的身份证信息,填写好公司注册申请; 2、进行注册物流公司,确定好你要取的公司名称; 3、核名成功以后,到当地工商局领取申请的材料;4、办理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5、办理好道路运输许可证; 6、到银行开设公司的基本账户; 7、确定好公司的税种,进行申请。

注册物流公司需要具备条件如下:必须要有仓储,即办公场所且必须在一楼,不能在2楼及以上;车辆的规模在5辆以上,并且不低于5吨的平均吨位,要有专用机械设备等等; 必须要办理了货运许可证也就是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物流公司起名备案公司名称是有字号、行政区域、行业、组织形式等组成,常见的固定格式为行政区域+字号+物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先想好名字,在网上核名,名称审核备案通过后,再进行公司注册下一步。

准备公司注册资料: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股东股权分配、办公地址等等相关资料提前备好,必须要办理了货运许可证也就是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银行基本户开户。

主要用于公司业务合作往来、员工工资发放以及办公产品采购。

税务备案登记。

主要用于税种核定,方便企业每月按时记账报税,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注册物流公司并不难,只需要核名,准备资料,提交资料,在这同时还要去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通过后,资料审核也通过后,就可以领取到营业执照了,然后拿着执照去刻章,开银行账户,办税税务等等。

这些手续完成就可以正式经营物流公司了。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即从事物流和货运站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预许可证。

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根据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我是做物流的?

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企业章程文本;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扩展资料:办理流程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怎么办理货运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以及具体流程

办理货运代理公司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受理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第五十条 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第五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

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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