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美发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办理理发店营业执照流程如下:1、去当地工商部门办理,首先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店铺名称),同时咨询工商部门,是否需要办理消防。美发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超过一定面积需要办消防证件;2、携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别的资料(店面的房产证明文件以及租赁合同的复印件,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去当地县区级的卫生局申办《卫生许可证》,需要办理健康证。需要办理消防的,同时去当地消防局申报办理《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3、办好《卫生许可证》后,去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文件以及租赁合同的复印件,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证件相片,《卫生许可证》和《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如必要办的话)的原件和复印件;4、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办《税务登记证》,需要携带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一、办理理发店营业执照材料如下: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2、从业人员证明;3、经营场地证明;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二、怎么注册个体户注册个体户流程如下:1、选好名字去当地的行政大厅工商注册,经营者直接带身份证去工商大厅进行实名认证;2、实名认证后,需要填写委托代理人证明、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同时提交租赁合同;3、实名认证反馈单给工商办事人员,可以到大厅取营业执照;4、一般根据各地的银行要求,选择合适的银行开户,银行开户结束,在国税电子商务局做票种和数量的认定,上传发票章照片,通过后去国税大厅购买税盘、发票。综上所述,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理发店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首先需要申请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递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登记的当场予以核发《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至相关部门提交文件,申请开业登记;3、准备好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至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开理发店办营业执照需要手续如下:1、持本人身份证、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员工、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2、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特殊行业许可证;3、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美发店营业执照;4、持营业执照正副本、有效印章和其它证件到当地税务部门登记领取税务发票。
营业执照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成都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在成都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第一步、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需要1-3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需要5-15个工作日第三步、领取执照。
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