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单位: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和办理。 从2014年3月1日开始,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由工商部门负责发放,而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管理。 办理程序: 1、从业人员要到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抽血化验办理个人健康证,7天左右,费用100元左右,如果是小型的超市商店,负责人办一个就可以了,如果是大型的最好主要的骨干都要办理。 2、确定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留下房产证的复印件。
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审核一个名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营者持身份证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了上面三项外还会要求提供下面思四项材料: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最好都是经营者本人,大型企业可以分开设置。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卫生间平面分布图,一般含有消毒池一个,清洗池两个,消毒柜一个。 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这二项内容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经营者复制后打印出来就行)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方式如下:
准备好材料提交到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窗口。
材料如果没有问题,窗口发给"受理通知书"。
如果需要场地核查,工商局在受理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一般零售没准,批发肯定上门)。
如果核查通过,自工商局窗口受理开始计算20个工作日内发证。
所需资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食品流动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法律主观:食品流通许可证己经废止,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应不再办理发放新证,但是在以前是适用的,如今也只是被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取代,所以了解一下也是可以的。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食品流通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1、首先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填写和准备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书,准备好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还有食品经营的场所证明资料,并准备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还需准备好食品经营中的设备,工具清单,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食品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资料,然后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申请。2、资料提交申请后,等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后,就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便下发受理通知书。3、受理通知书发下后就进行资料审核受理通知书下发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人员进行资料审核,按食品安全发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资料审核,并在现场进行审核。4、进行各项资料和现场审核后,再进行审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依据审核的结果审批,如果是审批结果通过后就准予通过,审批结果不准予就得看哪里审核不过,然后重新审批。5、最后就是审批通过后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批通过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报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5、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7、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须提交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8、已获取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的企业,应提供证书复印件。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收费依据和标准1、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2、收费标准:现场审查发证费,公告费。
法律客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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