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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开对公账户后悔死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5:37:57

个体开对公账户的弊端如下:1、存取款比较麻烦;2、存款必须要填现金缴款单;3、取款要填现金支票或者转账支票并加盖与银行留存的印鉴相符的章。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户开公账户的坏处

法律分析:个体开对公账户的弊端:存取款比较麻烦,存款必须要填现金缴款单,取款要填现金支票或者转账支票并加盖与银行留存的印鉴相符的公/私章。一般单位发工资、特定用途资金专项管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都是通过各种对公结算账户进行的。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开对公账户的弊端

法律分析:1.个体户可以去银行开公司账户,对税收没有影响。只要他们依法申报纳税,不偷税漏税,都没关系。

只要提供个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证明,基本没有问题。建议在银行,找一般的城市事务所或者邮政储蓄银行,要求可能会低一些。

只要具备以下基本证件,即可申请: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正本和副本;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章;负责人身份证;(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开户申请书及印鉴卡。

个体户需要设立企业账户,因为他们的经营活动只能由发票税务部门监管。规模不是特别大的,只能申请小规模,报名条件比较宽松的,可以发普通票,也可以发特价票。只需要在税务局开特别票,有点麻烦。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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