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线上和线下办理,分别如下:
线下办理流程是:
首先填写好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
准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然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绘制店铺的平面图。提交缴纳税费单据证明,证实自所使用的水是正规自来水公司提供的;
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如下资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资料提交成功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安排人员来看场地;
检查通过后,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线上办理流程是:
点击办事
打开APP,点击办事。
点击部门
进入办事选项中,点击部门。
点击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入部门选项中,点击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食品生产许可
点击右边的食品生产许可。
点击在线办理
滑动页面,点击在线办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
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与决定。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注意事项有:
食品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为:
首先需要保证企业各项证件、设备、机构合理合法
我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之前,需要先将自己的企业起一个名字,并合理合法,各项其它证件齐全,生产食品的设备实施齐全安全合法,这样我们才能够去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之后我们需要去当地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我们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去当地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去申请。
之后去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需要用自己的企业名称等各项数据,正确填写。
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并提交,由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在一定时间内现场审核。比如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加工场地的平面图、食品加工场地各个功能区域的平面图、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等。
最后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去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取食品生产许可了。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家开食品加工厂怎么办卫生许可证?跪求廊坊的凡经营餐饮业或集体食堂的单位或个人,在开业前必须领取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新单位和有场地建设的,先办理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与竣工卫生验收。
领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才能申报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本指南是办理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的一般规定,请申报者仔细阅读,并按规定进行办理。
办理程序及时限一、申报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规定递交相关材料。
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申报卫生许可。
生产经营者工商注册地地址与生产经营地地址不同的,向生产经营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但填写地址时应当分别标明工商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地址,并提交相关材料。
登记市(区、县级市)卫生局卫生许可受理窗口按规定对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受理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出《行政许可受理申请通知书》; 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材料不全的,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有以下情形的受理窗口不予受理:(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二)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的;(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四)申请人曾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一年内再次提出同样申请的;(五)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卫生许可或被依法吊销,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审查市(区、县级市)卫生局派出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和材料审查。
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卫生监督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办者补正其他相关材料。
发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但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所需时间除外。
(一)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的决定,签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向申请人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二)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前来受理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发证条件一、经营场所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用水等符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二、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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