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申请注销和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1:26:24

营业执照的注销流程一般如下:1、到国家税务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填写申请表。填表时应写明注销原因等内容;2、办理注销相关事宜,有罚款或税款没交,要及时交罚款;3、国地税注销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工商所去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通常五个工作日后就会收到工商注销通知。一、注销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为:1、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2、法人U盾及身份证复印件;3、如旧版执照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4、个体户执照注销申请表。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销营业执照,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一)备案登记自注销(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注销税务登记及其他清算工作(三)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2)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部门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的意见书;(3)到工商局去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在规定时限内,无其他单位对注销提出意见的,工商局会办理注销手续。注销企业营业执照,实际上是企业法人解散和清算的结果,即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结果。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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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的注销流程是什么

营业执照的注销流程是什么1、营业执照的注销流程如下:(1)到国家税务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填写申请表。

填表时应写明注销原因等内容;(2)办理注销相关事宜,有罚款或税款没交,要及时交罚款;(3)国地税注销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工商所去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通常五个工作日后就会收到工商注销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材料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5、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报样;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营业执照注销怎么办理流程

市场主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书及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

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个人工商户线上申请注销登记流程如下:

打开微信在页面上点击城市服务(以武汉为例);

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在页面上找到并点击“跨省通办”服务专区;

找到法人办事点击下方的设立变更;

点击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即可。

公司注销时应当申请注销登记,进行注销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报样;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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