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公司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2:02:34

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1、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预先核准通过后,提交公司章程,股东资料等材料;3、审核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设立登记通知书;4、根据通知的时间,领取营业执照。根据我国《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步骤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有以下几步:第一步、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需要1-3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需要5-15个工作日第三步、领取执照。

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7、住所使用的相关文件法律依据: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注:委托别人办理的需要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主体类型;(三)经营范围;(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一)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公司法人登记、备案)。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设立,则需提交那些材料?

《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分公司登记)。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隶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隶属企业实行“四证合一”登记的勿需提交)。

隶属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隶属企业实行“四证合一”登记的勿需提交)。

个体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相片一张。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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