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纳税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1:53:00

法律主观:办营业执照时不需要上税,只需要缴纳工本费即可。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必须要在一个月内到税务机关报到。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若是没有税金的,可以做零申报。只要取得应税收入、拥有应税财产、发生应税行为,就需要交税。依法纳税是市场主体的义务。

法律客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营业执照怎么交税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办下来以后一个月内要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以后每个月需要报送“纳税申报资料”。

办理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缴纳经营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纳税采用三种税收制度:查账征收的税款;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

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营业执照需要交税吗

营业执照是否要交税,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办理营业执照的主体是公司,如果公司并未营利,则公司无需交税;2、如果公司有营利,应当根据收入的多少进行纳税;3、如果办理营业执照的主体个体的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纳税。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1、确定公司名称,然后去工商部门现场或者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通过时间一般为1到3个工作日;2、名称核准通过之后,确认地址信息、经营范围、高管信息和经营范围填好表格在线提交预申请,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递交申请材料,工商部门进行设立登记受理;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综上所述,虽然营业执照本身不需要缴纳税费,但企业或其他组织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以便履行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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