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
开一个小厂,没有办营业执照,怎么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该条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四、《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如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五、《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印刷厂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处罚 简单,直接查封。印刷厂不同于其他工厂,严管!
开一个小酒吧怎么办营业执照 准备法人身份资料,注册地址,然后去申请注册。 然后需要办理消防才可以正式营业
开一个小厂200平方,办理营业执照得先交一年税吗 这是哪里的规矩?? 纳税是根据营业额定的,还没营业先交税??
假房产办理营业执照怎么处罚 撤销登记。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属于伪造证件,这个就归公安管了。
我没办理营业执照卖食品怎么处罚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 从事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感谢小熊的信任,不过《食品安全法》还没有相关的自由裁量标准,即使有标准也不会低于2000的下限,我也没法支招。 我们办案讲程序合法,程序合法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处罚至少要高于等于最低标准,我都觉得处罚高接受不了。但是这就是法律。 如果我们程序违法就会被当事人反诉,如果低于标准就会涉嫌渎职。广大业户往往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把工商局推上被告席,诉讼案件越来越来,工商局因为程序问题败诉的也很普遍。我们工商局也要保护自己,所以我们狠心咬牙依法执法,广大业户越来越深切的感受到了工商的威严和处罚的严厉。当然在这种相互作用下既督促了业户守法经营也督促了工商守法执法,是好事。只是业户自身的经济利益确实损失更多了。 请各位网友前瞻后顾,热议的话题已经从工商局如何违规收费转移到了咨询自己违法后该怎么办,怎么才能避免违法了。网上的 *** 谩骂逐渐减少,直至虚心请教;钻牛角尖找工商不该存在理由的人在减少,讨论工商执法的再增多。这不是工商局的胜利而是社会的进步。 我是工商人,我看到网上曾经那么多谩骂攻击的言论很心痛;我是新一代工商人,我要尽我所能在逐渐好转的大形势下做自己能做的一切。 工商系统内部正在进行前所未有的大改革,全国工商人的思想在转变,行为在转变,形象在转变,红盾光辉将会更加耀眼夺目!
P的营业执照犯法么,怎么个处罚 肯定是违法的呀!营业执照都要P,说明没有办下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大概会根据你经营的商品种类处罚金吧!
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有什么处罚? 没有营业执照而开公司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工商局举报,该公司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力度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有一个小厂子现在想办个营业执照 说要罚2000 合理吗 合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需要面临处罚!
深圳没有营业执照做什么处罚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无照经营的物品,处以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屡教不改等严重情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其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 对无照经营的物品未予以没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予以强制收购或者变卖。 对非法持有的营业执照、有关证明、合同文本、介绍信、发票等文件资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收缴的发票应当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在其财物被查封、扣押后,超过十五日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示其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视为无照经营,按前条规定予以处理。”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六条“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条“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开店没营业执照罚款多少开店没营业执照罚款金额具体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会被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2、若是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会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什么1、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2、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3、领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企业没有营业执照,劳动者如何获得权利保障?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到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却发现原来工厂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导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那么,对于企业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劳动者又该如何获得权利保障?对于此问题下,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的,劳动者与其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能主张哪些权利?一、非法用工中劳动者的请求权利 一般来说,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
非法用工单位并非《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合法用工主体,因此其与劳动者之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一种拟制的劳动关系,实践中被当做劳动争议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非法用工单位承担责任的范围应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内容为限,即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原则上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确定赔偿金的范围)和损害赔偿责任(劳动者因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导致的医疗费、失业待遇及生育待遇损失属于损害赔偿责任范围),但不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者应该列谁为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倘若非法用工单位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则劳动者应将该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若该单位不具备营业执照的,应将该单位的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非法用工如何主张工伤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非法用工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损害的,应向其支付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其中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
注:关于赔偿金是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而非员工的实际工资。
劳动者能否直接进行起诉 对于劳动者是否需先经相关行政部门对非法用工进行行政认定,以及是否需经仲裁前置审理的问题,各地实际的操作结果不同,存有争议。
立足于广东,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11.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含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依据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非法用工处理意见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予以支持。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非法用工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认定非法用工关系是否成立,并据此认定非法用工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对于广东地区,如果相关行政部门受理非法用工认定的,则先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认定;不受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并作出是否是非法用工的认定。
此外,考虑到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皆将该类型案件归为劳动争议案件,因此将此类案件先经仲裁前置审理,倘若仲裁委不予受理的,再转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则更为妥当。
【参考案例】 案号:(2018)浙1021民初1428号 案情简要:2017年6月16日10时55分许,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不慎被调机的绳索绞到右手拇指。
事发后原告被送往台州XX骨伤医院住院治疗14天,造成原告右手拇指远节缺失 法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叶XX未经工商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雇佣原告杨XX从事用工活动,其行为构成非法用工。
原告杨XX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并构成伤残,被告叶XX应当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对原告杨XX进行赔偿。
原告杨XX构成九级伤残,按照上述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一次性赔偿金应当按照2倍的2016年年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即计人民币112770元。
原告主张留薪停工期为6个月,未有证据证实,而其提供的医疗诊断证明书仅证明休息2个月。
诉讼过程中,原告主张在被告单位工资为每个月5500元,被告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反驳,本院即按原告方的主张认定,即被告叶XX赔偿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11000元。
原告主张护理费2156元,按每天154元标准计算,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原告主张营养费2000元,未提供相应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主张鉴定费1200元,因非法用工引起的伤残赔偿,应由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原告自行去鉴定不能列入赔偿范围,故其鉴定费的赔偿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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