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食品经营许可证去哪里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1-01 03:30:32

  到新华区工商局办理,详细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获北路45(见地图)。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都应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需再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指引如下: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 审验后退回。

办理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石家庄小餐饮证在哪里办理?

在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即可。

依据《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小餐饮应当取得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小餐饮登记证。鼓励小餐饮通过不断提升标准,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登记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扩展资料:

小餐饮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小餐饮登记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登记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小餐饮登记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小餐饮登记证遗失的,应于遗失后持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刊登的遗失公告材料,向原登记部门申请补发。登记证损毁的,凭损毁的原证,向原登记部门申请补发。补发小餐饮登记证,登记证号不变。

参考资料来源:黄烨市政府-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石家庄现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去哪办,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部门:石家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条件和程序如下:

事项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证设立

设定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申请条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

办理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经营活动场所周围环境图、平面布局图(标注面积和食品分区);

食品经营者承诺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先取得营业执照,然后到辖区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书等文书表格,并一次告知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现场核查;

核准;

颁发许可证.

办理期限:

凡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且手续完备的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领取新证。(节假日顺延)

时限说明: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进行换证登记。

受理部门:

石家庄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51号4楼419室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周六、日休息

参考资料:http://www.sjz.gov.cn/col/1354693486052/2015/12/21/1450677651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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