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到工商局领取表格。表格包括: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表、章程修正案(模板)、股东会协议(模板)、委托授权书。
回到公司填写,由于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协议要股东和法人签名,所以要拿回来填写。
当所有表都填好后,带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排位做变更。变更完会收到回执。
带回执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取回新工商执照后,带上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地税正副本、公章到国地税做变更备案。
办理需提交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的具体流程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首先需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 准备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填写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提供新住所证明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是公司经营过程中最有证明力的文件之一。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还是可能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情形。对于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在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变更过程中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我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的具体流程: 1、整理需要变更的信息,并在工商局网上登记界面记性初审提交,3-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 2、下载并打印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填写; 3、打电话到工商局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目前北京市辖区基本都是电话预约交件时间); 4、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工商局递交企业法人变更的材料; 5、等待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法人变更; 7、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法人变更; 8、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变更。知识延伸: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关于公司营业执照的变更还需要到相应的工商部门变更相应的变更登记。
变更营业执照流程是什么法律分析:(一)营业执照变更申请,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各工商所办事大厅窗口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进行申报。
(二)营业执照变更受理,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各工商所办事大厅窗口对材料进行受理并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单》;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
(三)营业执照变更审查,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营业执照变更决定,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
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登记驳回通知书》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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