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0:32:46

营业执照流程:1、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2、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3、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通过的,发给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和资料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及流程有哪些

需去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设立申请书进行填写;

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前置的审批文件;

其它相关部门要求的申请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确认注册公司名称的字号;

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选择;

注册公司的股东人数;

注册公司的经营地址;

数字证书或银行U盾;

注册深圳公司名称核准;

提交电子版营业执照信息;

工商局、代码局、税务局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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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刻章;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申请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流程

办理营业执照流程:1.申请人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预先核准通过后,提交公司章程,股东资料等材料审核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设立登记通知书。

根据通知的时间,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营业执照》 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佳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营业执照是每个商家经营必备的证件,有了它,就能正常合法地经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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