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办理网上营业执照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0:28:40

网上申请营业执照流程为:

使用浏览器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开办企业一窗通。

进入开办企业一窗通页面,点击立即申请。注意,首次使用必须完成实名登录。

选择企业类型后点击申请公司名称,等待系统后台核准。

公司名称核准成功后,按照步骤分别填写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附加信息和多证合一信息,点击提交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邮政寄递服务,领取营业执照,完成办理。

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如下: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

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

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

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

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其它所需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前事项:

在正式办理营业营业执照之前,需先进行公司名称查询(公司注册名称查询核准),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租赁办公室,并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之用。需提供办公地址的租赁协议与房产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江苏省营业执照网上申请

到应用商店下载并安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APP后打开

打开APP后进入个体户开业界面

打开APP后进入个体户开业界面,选择好经营的地点,字号,行业等信息,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系统对字号进行查询,确认没有与其他的营业执照字号重复

填写经营者相关信息:经营者身份、经营场所信息等

填写资金数额,从业人员数量,经营场所信息。 需要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自有产权的需要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场所的,需要提供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产权证明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

填写经营范围,需要明确经营涉及的行业与内容,与实际经营相关的业务可以多选择一些,这样可以保证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内容更加全面。

江苏营业执照网上办理

江苏工商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注册登陆政务服务平台;2、进入营业执照办理板块,填写相应的资料,完成网上申请;3、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4、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什么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用来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

申请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构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个体工商户不得与中国工商银行颁发营业执照、签订经营合同,不得发布广告、加盖公章。

办理时申报材料: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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