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在手机上申请办营业执照流程
手机申请营业执照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需要1-3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需要5-15个工作日。
领取执照。
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手机申请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手机上怎么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在商事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用户注册;2、申请人注册之后,填写相应的资料,完成网上申请;3、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4、在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复制件或电子登记通知书;5、登记机关存储电子档案。
以个体工商户为例,在手机上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1、在手机上下载浙里办APP,并安装好;2、打开浙里办APP,初次登录,用手机注册;3、注册成功后,登录浙里办APP,点击对应的菜单即可进入“工商业务办理”;4、在“工商业务办理”板块下选择点击“个体设立”,进入办理页面;5、进入办理页面后,首先需要选择申报模式,模式有两种,一是半程电子化,二是全程电子化。
申请人既可以选择全程电子化“一次不跑”,也可以选择半程电子化“只跑一次”,如果申请人选择是“半程电子化登记”,点击“进入办理”,提交预审资料,在预审通过后需向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领取营业执照;6、如果申请人选择是“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点击“进入办理”,在平台提交申请并通过工商部门材料预审后,系统会自动给需要签名的用户推送手机短信,通过点击短信中的链接,申请人可在线浏览需要签署的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扫描二维码,即可点击“电子盖章”,完成在线手写签名,一次签署覆盖所有材料。
全程电子化登记是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预审通过后需在APP中完成电子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手机上如何申请营业执照手机上营业执照申请方法:1、只要网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且商事登记机关完成核准登记工作后,申请人会在网上或手机上收到短信通知。
申请人可在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复制件或电子登记通知书,申请人也可免费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纸质营业执照或纸质登记通知书。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1、在当地的政务服务网找到“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注册新用户,并登录系统。
在平台中,注册帐号、个人用户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信息验证成功后完成注册3、企业名称申报: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名称申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住所、类型,填写字号和行业完毕后点击“名称查重”。
申请登记:填写预审通过的企业名称和通知书文号,进入申报界面,在系统录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在工商局官网进行执照注册申请。
设立登记程序完成,电子营业执照会即时生成并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
在手机中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领取、下载和使用即可。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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