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办理餐饮营业执照流程
法律主观:郑州营业执照网上申请流程:手机安装掌上工商,新用户注册。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名称登记。进入行政区划,选择自己的地区,然后输入店铺名字,输入行业特点。点击检查是否可用,选择经营范围节点,再依次输入信息,选择登记机关。然后上传信息,点击手写签名,进入电子签名,签完后点击提交签名。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郑州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哪些手续郑州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手续,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郑州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流程一、办理机关:在经营场所的辖区工商所。
办理时间:一个工作日三、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开业登记费按20元/次缴纳。
营业执照副本:3元/户;自愿领取。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目录(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必须是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申请入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需提交: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四)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登记前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照片一张。
注意:以上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复印件,应当提供原件经登记机关核对,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郑州小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郑州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如下: 第一、先到工商局领取申请书,并核准名称字号。
食品经营许可属于BC级政务服务事项,到辖区县市级市场监管机关办理; 第二、审核公司名称后,需要办理两个前置审批。
一是到安监局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到公安局办理消防许可证;第三、前置审批办理完毕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需提交前置审批、申请书、股东会协议、公司章程、住所证明、出资人身份证件; 第四、营业执照办理完毕后,需到省商务厅办理后置审批暨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具体需要的资料,可以咨询办理机构确定。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如下: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证明资料。
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图、平面布局图(图纸需打印)。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企业用户要想进行网上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业务,先注册用户,然后登陆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办;2、选择自己要办理的选择业务类型然后进行登记办理;3、在对应的业务类型中填写相应的信息,填写完后请认真核对信息的正确性,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相应的申请表和申请回执;4、在网上进行了预报后,带齐申请材料到对应的窗口食药监窗口进行办理。
同意受理之后,会上门核查场地,这个环节过了,就等着拿证了。
根据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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