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一交税就死2023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0:43:38

2023个体户交税新规

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 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

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计税办法》对一些主要项目的扣除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但个体户业主的工资不得扣除。

(2)个体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可作为开办费,并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3)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

(4)购入低值易耗品的支出,原则上应当一次摊销;一次性购入价值较大的应当分期摊销(价值标准和摊销期限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个体户购置税控收款机的支出,应在二至五年内分期扣除,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5)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保险费支出,如财产保险、运输保险以及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以及其他保险的保险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6)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者数额较大的应当分期扣除(扣除标准和期限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7)个体户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按规定准予扣除。

(8)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和摊位费等,可以据实扣除;缴纳的其他规费如何扣除,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9)在生产经营中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凡是属于经营性租赁(即临时租用,租赁期满后该固定资产仍归还给出租人所有)的,其租赁费可据实扣除;凡是属于融资租赁(即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满,在承租人支付最后一笔租金后该固定资产即归承租人所有)的,其租赁费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不能直接扣除。

(10)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以及购置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不能直接扣除。

(11)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及毁损净损失,由个体工商户提供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当期扣除。

(12)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外币进行结算的往来款项,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折合人民币的差额,作为汇兑收益或汇兑损失,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13)对于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无法收回的账款(指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还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提供有效证明,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据实扣除。

(14)对于通过我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15)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应当提供合法凭据,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其收入总额5%。以内据实扣除。

(16)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其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17)对于年度经营亏损,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多不能超过5年。

(18)固定资产折旧。按照规定,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为固定资产。按照规定,个体户的房屋和建筑物,在用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各种工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允许计提折旧;而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末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残值按固定资产原价的5%确定。个体户的固定资产折旧应当在不短于下列规定的年限之内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执行:房屋、建筑物为20年;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不包括轮船)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以提出申请,报省级地方税务局审批。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和工作量法。

(19)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存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应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者发出存货的核算,原则上采用加权平均法。

(20)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商誉、著作权、场地使用权等,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内分期均额扣除。

个体户纳税政策2023

法律主观:1、销售商品的缴纳百分之三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百分之五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 个人所得税 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 免征增值税 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 工资 、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体工商户2023年免税吗

个体工商[shang]户免征增值税政策2022-2023 个体户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shui]人,因此可以享受[shou]小规[gui]模纳税人[ren]的优惠政策。从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shui]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仍适用之前的免税政策[ce],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为3%征收率的: 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税(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 业务为5%征收[shou]率的: 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chao]过45万),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ke]以在[zai]50%的[de]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he]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hu]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fu]加[jia]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022年个体户核定征收取消了吗 法律分析:2021年核定征收并没有完全取消,目前个体工商户绝[jue]大多数采取的核定征收方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目前还并没[mo]有完全取消,不过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取消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是[shi]税收征管的大趋势。由于我们地域辽阔,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大量个体工商户存在,短期内全部改查账征收可能不太现实。不过对经营规模很大的个体工[gong]商户、个人独资[zi]企业、合伙企业税务机关未来会大力推进查账征收方式。另外[wai]公司[si]制增值[zhi]税小规模纳税人未来预计也会最大限度推行查账征收方式。 法律依据:《个体[ti]工[gong]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di]七条个体工商户的[de]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ben]、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suo]得额。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jing]营)取[qu]得的货币形[xing]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xiao]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qi]他收入。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zi]产[chan]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li]后又[you]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022年小微企[qi]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ce]:对年应纳税所得[dei]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qi]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zheng]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zheng]策的[de]小型[xing]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kuo]大到年应纳税[shui]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ji]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ye]所得税。2015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在现行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将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2015小微企业免税额从原本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wan]元,扩大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wan]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法律依据:《特别纳税调[zhou]整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gui]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zheng]的企业所[suo]得税税款,按日[ri]加收[shou]利息。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ru]库之日止。 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shui]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银[yin]行人民币贷款基准[zhun]利率(以下简称[cheng]“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企业按照本[ben]办法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 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shi]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经税务机[ji]关调查,其实际关联交易额达到必须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的,税务机关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适用[yong]本条第(二)项规定。按照本[ben]条规定加[jia]收的利息,不得在计[ji]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小微企业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wei]企业所得税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对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如果是按季度交纳税收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shui]。 2、小[xiao]微企业的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wan]元以下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二十五计入纳税所得额后,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shui]率交纳企[qi]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五十[shi]。 小微企业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xiao]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shui]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ting]预缴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dei]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包含于小微企业内的个体工商户,除依旧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优惠以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4、小微企业(包含个体)的纳税[shui]身份是小规[gui]模纳税人,就能享受增[zeng]值税全免,若申请专票则按3%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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