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办理药店营业执照流程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具体如下:
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
提交规定的材料:
(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市卫生监督机构到现场进行卫生审查;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海南个人办理营业执照海南个人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1、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2、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3、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4、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签署意见;5、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6、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
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六条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药店的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办理药店的营业执照需要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办理药店营业执照的步骤:
预备工作:确定药店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了解当地药店开办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准备材料:根据当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明、药房面积证明、药师资格证明、卫生许可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个人或公司的营业执照申请表等。
填写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药店的营业执照申请表,确保填写准确、完整。
缴纳费用:根据当地规定,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递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和所需材料一起递交给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或相关执照办理机构。
审核和审批:申请材料将经过审核和审批程序。可能需要进行现场考察、面试或提交补充材料等。
领取营业执照:如果申请获批,经过一系列审批程序后,您将获得药店的营业执照。需持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指定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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