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开药店要的手续是:1、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2、选定经营场所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3、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4、办理税务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申请开办药店的手续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申请开办药店的手续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快跟我一起来复习吧。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当这些手续完成,你向所在地的市级药监局书面申请,药监局受理申请后会向你发出立项通知,这时你就可以正式筹建您的药店了。
开药店必备
必备人员:执业西药师,如果有中药的话,还要有执业中药师(一个药店没中药就出奇了!所以必备二个执业药师) 。
其它营业人员:要有健康证,上岗证
新规定是注册药店的法人必须是执业药师!!!而且有地方规定一定要在当地有社保或者买社保。
第一步,先去工商预审核药店名称
第二步,药监局现场审核通过后,获得零售药店经营许可
第三步,凭第二步的许可去工商注
第四步,去申报国税和地税,并核准税额
第五步,营业三个月后申报GSP证
第六步,GSP过了后获取器械许可,食品许可
多少钱不清楚,各个城市不一样,有标准可查,在相关部门网站上查询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主要要在三个方面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硬件和软件。
01人员
要有药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具体条件要看拟开办的药店是处于县城以上的区域还是在乡镇或村,区域不同条件可能不一样,这要看所在地省级药监局的具体规定:
解释:要有一名药学技术人员,要求在县级以上地区的为执业药师资格,在县级以下可以为从业药师和中专以上药学及相关专业毕业,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各省,可能还有一些区别。
02硬件
必须有固定的药品经营场所,它要能符合贮存药品、不影响药品质量、有利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总体条件,处于不同区域场所的面积要求可能不一样;
解释:一般面积为县级以上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县以下原则上为4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仓库为20平米,但在去年国家局对农村药店的营业场所有有所放松,要求20平米以上,可以满足相地经营要求的即可。
03软件
必须制定有符合规定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主要参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条款,并能认真执行这些工作制剂,要做到有据或可查(即执行制度要有记录)。
除了以上条件,开药店办手续的要准备的材料还有:
一是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上学和工作),申办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申办人为社会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三是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四是似设营业场所、仓库的有关部门(民政局下面有地名区划办公室)核准的门牌号;
五是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六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省、市地方不同,要求会有一定的差异。不过要求的材料比其它开店类型要严格是确切无疑的。药店一直是一个管理比较严格的行业。
药店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具体如下:
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
提交规定的材料:
(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市卫生监督机构到现场进行卫生审查;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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