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营业执照在线办理流程
山东网络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在商事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用户注册;2、申请人注册之后,填写相应的资料,完成网上申请;3、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4、在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复制件或电子登记通知书;5、登记机关存储电子档案。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
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网上办理营业许可证流程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流程:1、通过互联网在商事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用户注册;2、注册后,填写相应的资料,完成网上申请;3、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4、在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复制件或电子登记通知书;5、登记机关存储电子档案。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办理营业执照的详细步骤流程:(1)第一步,核准名称。
先去工商局提交核名申请,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这需要1-3个工作日的审核时间。
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第二步,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提交预申请需要5-15个工作日审核,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递交材料之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第三步,领取执照。
在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如果当地工商机关已经开通网上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可以在网上申请营业执照,如果当地工商机关没有开通网上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必须递交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
但是网上只是一个申请的过程,通过之后还需要打印资料去工商大厅递交纸质资料审核,通过之后才能领取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网上申请网上申请营业执照流程为:
使用浏览器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开办企业一窗通。
进入开办企业一窗通页面,点击立即申请。注意,首次使用必须完成实名登录。
选择企业类型后点击申请公司名称,等待系统后台核准。
公司名称核准成功后,按照步骤分别填写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附加信息和多证合一信息,点击提交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邮政寄递服务,领取营业执照,完成办理。
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如下: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
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
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
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
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其它所需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前事项:
在正式办理营业营业执照之前,需先进行公司名称查询(公司注册名称查询核准),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租赁办公室,并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之用。需提供办公地址的租赁协议与房产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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