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烟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6:39:13

烟草营业执照办理如下:

根据当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以上材料具备齐全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填写申请表;

实地勘查。主要是所管辖片区的专卖管理所或内管办人员会同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店铺的经营面积,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距离进行测量;

根据实地勘查的结果,召开局务会进行讨论,并填写审查、审批表;

做出准予或不予决定后(准予会进行公示),一般回在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烟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烟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为:

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去审批的项目,也就在查完公司名称后就要去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完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带好材料和通过的名称,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工商局刻公章。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国税证和地税证。

去银行开设基本户。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烟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烟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为:

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去审批的项目,也就在查完公司名称后就要去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完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带好材料和通过的名称,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工商局刻公章;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国税证和地税证;

去银行开设基本户。

网上流程(含图片):

点击手机上的“随申办市民云”App进入。

然后,在首页点击“更多”进入。

选择政府办事,点击“烟草业务办理”进入。

选择“我要办”,点击“新办”进入。

最后,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即可在线申请办理烟草营业执照。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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