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注册个体工商户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8:10:49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流程如下:1、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2、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4、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准备哪些东西?1、本人的身份证跟复印件。

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及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的信息单。

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的带上相关证件以及复印件,这些都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5、办理涉及到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当地的工商所去预核名称,带上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申请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带上相关材料一起到当地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登记费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1、 个体工行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2、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3、 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4、 个体工商户如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登记机关及时限是怎么样的?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如何注册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流程:

租好经营场所取得房屋租赁手续。

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房屋租赁手续到当地工商分局查询店铺名称是否可用。

如果查询可以使用的,就填写个体户设立登记申请表,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即可。

营业执照批准并且领取后,向有资质的刻章公司委托办理刻章业务。

刻好公章、财务章后就可以向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了。

最后在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需要报税:

一般情况下,办理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30日内要到税务机关进行身份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进行实名办税。

个体工商户分为定期定额征收和查账征收,申报期限为按季征收,申报期为每年1.4.7.10月的15日内,法定节假日征期顺延。新办纳税人应在身份信息报告后的第一个申报期进行申报税费,如5月1日办理身份信息报告,应在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进行第一次申报税费。

应纳税种一般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特殊行业存在其他税费。

个体工商户按经营所得纳税,如果有税控开票系统,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要进行抄报税,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网上完成抄报税操作,没有的就携带税控盘或金税盘到所属办税服务厅自助机办理。

抄报税后,登录所属省电子税务局,登录,按填写顺序,填写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上报,大概3分钟完成上报处理结果。

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在网站上直接扣款缴费,没有就要到窗口。如果未超核定税额可自动划款,无需申报。

申报后登陆税控盘系统,及时清卡,避免逾期锁死,影响下季度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个体工商户;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个体工商户怎么注册

法律主观:个体工商户可以经下列流程注册:1、一般由经营者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2、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确认申请材料齐全;3、对符合法定注册要求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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