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办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在北京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手续如下:1、确定公司名称,然后去工商部门现场或者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通过时间一般为1到3个工作日;2、名称核准通过之后,确认地址信息、经营范围、高管信息和经营范围填好表格在线提交预申请,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递交申请材料,工商部门进行设立登记受理;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需要的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北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北京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同全国各省市一样都必须到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首先进行个体户营业执照名称的预先核准,避免同一个行政区划内有相同名称的出现,名称确定后经营者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到市场监督局办理营业执照,市场监督局的办照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通知办照人。
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注明计划生育情况),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所)签署意见。
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
从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按《条例》规定在三十天内,力争在十天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办营业执照需要几天时间?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包含: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由此可见,营业执照是企业成立的标志。
创业办公司首先要办营业执照,很多人会问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地方不同可能时间有一定的出入,比如:在北京办照,情况是这样的:记申请自工商部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目前我市部分区县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将办理时限缩短至3至4个工作日,具体时限请向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咨询。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是要填写一张申请表格,经过审核之后才可以办理的,需要几天的时间。
北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流程法律主观:北京 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2.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3.由市场服务管理部门代办。 二、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来京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三、收费标准: 1.设立登记注册费20元。 2.变更登记注册费10元。 3.补发执照正本工本费10元,副本工本费3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5.换照登记注册费20元。 6.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3元。 四、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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