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食品流通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是:
首先,打开渝快办APP,点击页面上的办事服务进入;
然后,在办事服务页面点击法人办事,再点击准营准办;
最后,点击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
线下流程是:
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健康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食品许可证需注意的方面: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1)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2)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3)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企业用户注册登陆,企业用户要想进行网上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业务,先注册用户,然后登陆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办;
业务类型说明,选择自己要办理的选择业务类型然后进行登记办理;
填写对应的申请信息,在对应的业务类型中填写相应的信息,填写完后请认真核对信息的正确性,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相应的申请表和申请回执;
到窗口申请,在网上进行了预报后,带齐申请材料到对应的窗口食药监窗口进行办理。同意受理之后,会上门核查场地,这个环节过了,就等着拿证了。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食品流通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
搜索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因为地区不同,下面以南京为例)。
点击进入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选择政务服务,然后点击便民服务。
然后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
然后按照提示注册或者登录账号就行。
登录进去后,填写申请表就行。
然后按照要求上传材料。
最后上传好材料,先点浏览,看看材料有没有差露,没问题的话点击提交就可以了。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2014年10月23日之前,国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