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扩大经营范围怎么办理
营业执照添加经营范围需要的手续为:1.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携带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增加需要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到相关部门办理即可。
司变更经营范围的,需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具体是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办理【法律分析】:(一)确定企业所在区的工商所
工商事务一般是按行政区域划分,市局以下分区行政中心,行政中心下按街道归属设立工商所
(二)准备增加经营范围需要的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如何增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律主观: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办理如下: (一)到工商局领取表格,包括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表、章程修正案(模板)、股东会协议(模板)、委托授权书; (二)填写表格,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协议由股东和法人签名; (三)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进行变更;凭回执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四)凭回执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到国地税进行变更备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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