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官网入口免费
如果您想查找小微企业名录,可以通过以下步骤使用企查查:
打开企查查官网(www.qichacha.com)。
在首页上方的搜索栏中输入您要查找的小微企业名称或关键词。
点击搜索按钮,即可看到与您输入的关键词相关的企业名录。
您可以根据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等筛选条件进行精确查找。
点击企业名称,即可查看该企业的详细信息,包括工商信息、经营范围、股东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等。
如果需要下载小微企业名录,您可以在搜索结果页面右上角找到“下载名录”按钮,选择下载格式并付费下载即可。
其实除了企查查还有其他的查询路径,我来详细介绍一下:
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官网进行查询:访问www.saic.gov.cn,在“信息公开”菜单中选择“企业信息公示”,然后选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在查询页面中,您可以根据企业名称、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也可以根据所在地区、行业类型等筛选条件进行查询。这是比较常见的查询途径,也是比较可靠的途径之一。
通过第三方商业数据库进行查询:如探客查、快启精线索、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等。这些商业数据库通常提供更全面、更及时的企业信息,同时也提供更多的筛选条件和查询功能。这种途径适合需要查询大量企业信息或需要查询较为详细的企业信息的情况。
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查询: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这些部门通常会提供相关企业信息,但可能需要您前往办公室进行查询。这种途径适合需要查询当地企业信息或需要查询一些不公开的信息的情况。
前往当地商会、行业协会或商业银行进行查询:这些组织通常会收集相关企业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不够全面或及时。这种途径适合需要查询特定行业或地区的企业信息的情况。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入口:http://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入口: http://www.gsxt.gov.cn/
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方特色公告需要到各省子网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简易注销申请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相关功能。
信息说明
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建议使用Chrome、IE等主流的高版本浏览器。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入口地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入口地址: 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公示依据编辑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系统功能编辑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和查询服务。
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5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说明编辑 1、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方式编辑 (一)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
(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
(三)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范围编辑 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内容编辑 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登记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备案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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