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转让过户手续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9:45:19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不可以过户,叫做营业执照变更。

具体手续如下: 1、新任负责人的身份证,计生证,相片,简历表; 2、出资转让协议书; 3、交回旧执照,公章等; 4、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书。

工商受理后汇兑新的负责人换发营业执照。

工商变更后,还要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证。

拿身份证和现营业执照的法人(也要拿身份证),一起到工商所办理就可以了。

带上营业执照到当地工商所办理过户手续。

变更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所需要材料: 1、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填写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个体营业执照怎么过户

个体营业执照的过户流程:1、在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企业法人变更预约;2、在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4、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5、在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个体营业执照的过户材料:1、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以及复印件;2、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3、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证件相片,以及前置许可文件的复印件;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转让店铺营业执照怎么过户

首先确认一下店铺的营业执照性质,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个体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是公司相对转让会比较省事一些。

双方如果协商确定转让,那就需要签订店铺转让协议或者交割证明,然后带着所有的资料去工商局、税务等办理变更手续,改定税务登记、改定公司的注册地址(与接收方协商)、改定银行信息等,注意转让合同一定要尽可能的详细和符合法律,这样日后就能尽量避免纠纷且能够受到法律保护。

具体的手续主要需要准备转让合同、新的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新法人照片、变更申请表等等,由于地址不需要变更,所以这项不需要变更,在此之前,接店的人要注意核查转让方有无抵押或者其他有问题的地方。

如果对方不需要自己的营业执照,那就只能按照法律流程去工商、税务、银行一步步注销自己的营业执照,注意一定要按照要求注销,避免留下问题造成日后再想申请执照出现问题。

除了营业执照,如果有其他的资质,比如说餐厅、超市等行业必须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需要在营业执照变更后,进行相应手续的变更,这点要注意。

转让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转让营业执照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

需要先将自己的店的营业执照去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证照注销,注销后再让其重新去办理执照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店铺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法律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

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向有关单位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第六十九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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