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门面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7:27:54

办理营业执照流程: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予以注册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证件相片一张。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

(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由于经营主体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之分,所以登记手续也稍有不同。 个体户开业登记 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

首先,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当全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二)到公安局办理刻章手续,刻章

(三)到银行开户 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帐户。

(四)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办证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分局领取并填写《个人税务登记表》,附带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企业办证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全国统一代码证、法人证书及企业公章,到地方税务局领取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表》,领取微机编码及纳税专户帐号。再带《企业税务登记表》及上述附属资料到市局办证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市场摊位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递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后,当场告知是否核准登记,核准登记的当场给予核发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提交文件,申请开业登记;3、提交所需资料,经核准后就可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材料是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

申请营业执照应具备的条件: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办理营业执照需准备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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