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流程
营业执照注销提交材料目录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注销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格;
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发给申请人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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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取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如何注销呢1、窗口现场办理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签字确认,交回营业执照即可。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无需在报纸上登载声明作废公告,节约注销费用。
全流程网上登记全流程网上登记注销和当初登记注册流程一样,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
营业执照如何注销呢二、营业执照是什么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流程1、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首先需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
表格可以自己从电脑下载或者去工商管理登记处领取。
然后如实填写。
然后准备召开股东会议和修改章程方案,就所牵涉的问题进行修改。
股东会议的召开要注意股东的组成,具体方案按照具体方式实施。
其次提供新住所证明资料。
如果是自己所有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果公司新的住所是租赁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并附房产证复印件,合同或协议书中租赁期限应在一年以上。
最后到自己公司所在的工商管理所进行办理,需先去办事预约窗口进行预约,预约后可去企业注册变更窗口进行办理。
把需要带的材料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一份交给窗口,窗口会打印一份《企业注册登记材料收取通知书》给你,到时带上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即可领取。
法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分公司登记。
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等行为。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企业和经营单位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和经营单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
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等行为。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注销办理流程法律主观:一般 注销营业执照 的具体步骤: (一)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 税务登记证 ,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二)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三)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四)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二、 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注销营业执照,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备案登记 自注销(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 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领取《公司备案通知书》; 清算组成员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注销税务登记及其他清算工作(略) (三)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组 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 公司注销登记 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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