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营业执照如何办理流程
开店营业执照办理如下:1、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就行了,把住所当成是营业场所就可以;2、只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协议、照片到当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办好营业执照后三十天内到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
营业执照需要注意哪些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1、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2、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流程:1、网上预约登记工商变更信息;2、通过后,预约工商提交材料时间;3、按照指定的时间到工商局递交材料;4、按照指定时间领取营业执照;5、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7、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
综上所述,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首先要把相关的申报材料准备齐全,诸如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场所证明、居住地证明以及申请书等材料。
到当地的工商部门,提交个人办理材料,同时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工商部门会对你的店铺进行名称核对,确认无误即可进入下一步。
拿到了营业执照只是最重要的一步,但是并没有完成所有流程。
还需要到当地的质监部门,去申请办理代码证,这个相对来说很简单,只是增加一个营业执照的标识。
国家让你办理营业执照的目的,一方面是要所有商家规范化经营,另一方面也是防止部分不法分子偷税漏税。
完成以上环节,最后就剩下缴税的环节。
需要到银行开设户头,用于税费的缴纳。
完成这些,才最终走完整个流程。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开实体店怎样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领取执照
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税务登记
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银行账户证明;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扩展资料:
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
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核准。
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代办的话,还需要有一份委托代理人证明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5.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
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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