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公证办理抵押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8:54:09

青海西宁营业执照公证怎么办理?

西宁营业执照公证办理指南:

事项说明

  营业执照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营业执照证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注意事项

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材料准备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

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全国各省公证处的公证费用不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副本费根据您所需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费。

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

  ①发起:如果公证处支持在本平台在线申办,您可以直接在平台内发起申请。

  ②审核: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您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个人信息与证据材料,提交后公证处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公证处可能要求您补充额外的证据材料。

  ③受理:通过审核后,您可以在直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支付公证费用(部分公证处支持线下领证时才缴纳费用)。支付后,申办将直接进入受理状态,您只需等待系统通知您前往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即可。

  ④领取:前往公证处领证时,请记得带齐本次申办提交过的材料原件以便公证人员进行真实性核验。

到公证处申请:

  ①申请:您可到公证处进行相关咨询,公证员会根据您的申请要求,告诉您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窗口后,公证员通过预审相关证明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②受理:公证员受理您的申请后,请按照公证员要求交齐证明材料及填好《公证申请表》。承办公证员会审查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您所申请的公证事项让您填写、签署相关表格、文件。

  ③缴费:承办公证员向您发送《收费通知单》后,您可持该通知单到收费处缴纳公证费,领取公证发票。

  ④领取:在公证书制作完成后,由公证处通知您到场领取,您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本处领取公证书。

抵押合同公证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吗?

你好,抵押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签定抵押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抵押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债权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金融许可证或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债务人/保证人:

自然人已婚且配偶承担共同责任(配偶一并签署债权文书或相关文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非已婚状态或配偶不承担共同责任: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章程、有权机关决议(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抵押人/出质人:

(一)自然人:

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婚:个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离异未再婚分二种情况:(1)担保财产系婚内取得:身份证、户口薄、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2)担保财产系离婚后取得:身份证、户口薄、离婚证/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丧偶未再婚分二种情况:(1)担保财产系丧偶前取得的共有财产:需要先办理继承;(2)担保财产系丧偶后取得:身份证、户口薄、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同债务人项下法人材料;

(三)担保财产权属凭证。

债权文书原件:公证处需收取一份原件存档,其余原件制作成公证书。

如非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债权文书或申办公证,需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注意事项

提供的各类证明均应真实、完整、有效。

可受理公证处

抵押人所在地公证处

营业执照公证书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办理营业执照公证的流程是申请人携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资料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公证机关审核通过的,发放公证书。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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