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成立分公司怎么办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0:33:22

法律分析: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大致如下:

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确定公司住所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形成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申请公司营业执照

在申请被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执照。

刻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开设企业基本帐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在国外注册公司吗

法律主观:可以。我国法律对于工商注册并无户籍地域的限制,无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我国都没有条文规定工商注册登记有地域条件的限制。只是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有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 设立分公司 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 分公司 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 公司章程 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 身份证 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 公司经营范围 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法律客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并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三)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在国外注册分公司

能不能在国外注册分公司的啊?如何设立海外分公司?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在国外注册分公司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在海外设立分公司的条件(以希腊为例)在国外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分公司应在希腊有固定营业场所;

分公司不是法人,应以其国外总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

除非有特殊限制,分公司可以从事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有业务;

成立分公司需要:(1)希腊商务部批准(由省政府的分公司注册办公室颁发批准证书);(2)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3)在《政府公告》上公示分公司成立。

建立分公司的程序步骤

第一步:准备下列材料:

总公司的章程;

总公司拟在建立分公司的决议,决议中要明确分公司的经营目标。该决议应经过认证;

总公司可投入的资本额证明。该证明应由总公司注册登记地所在国的主管部门出具,投入资本额最低不少于6万欧元;

总公司仍在运营、其营业执照依然有效的证明;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总公司任命分公司代表或代理人的任命书,该任命书应经过公证。如果分公司的代表或代理人是非欧盟成员国的居民,他应持有希腊的居留许可证和工作许可证,如果其是欧盟成员国的居民,只要有在希腊的居留许可即可。

上述材料应为原件,并经总公司所在国的公证部门公证和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所有上述材料都应有翻译件。根据总公司所在国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上述第3、4、5项证明可由商会或司法机关等部门出具。

第二步:向所在的省政府申请由商务部签发的批准成立证书。所提交的申请应与第一步骤中所述的材料一并提交。在该申请中,应说明分公司在希腊的地址、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外国公司成立所依据的法律。对非欧盟国家来说,还应注明公司的注册登记号。此外,还应提交已缴纳有关费用和公用费(TAPET)的收据。

第三步:领取分公司批准成立证书,并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同时分公司在《政府公告》、《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录文告》中公示。

第四步:分公司在商会注册。分公司必须在商会注册并缴纳会费。在商会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已填好的商会注册部门提供的申请表格;

商务部的批准成立证书;

公示批准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

总公司章程的翻译件;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外国总公司在希腊的分公司在经营中应承担向其所在省政府通告下列材料的责任:

任何对分公司成立时向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的修改,如总公司注册地变更等;

总公司每年的资产负债表;

与资产负债表相应的每财政年度在希腊的经营记录。

成立分公司所需的费用

外交部翻译上述文件所需的费用;

由指定律师对所有材料进行认证的费用和公司成立公示所需的费用;

《政府公告》公示批准分公司成立的费用:基本费用:206欧元,印花税3.60%、摊提费7%,总计227欧元,此外还有10欧元的公用费(TAPET)(基本费用的5%)。

分公司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的程序

(一)分公司按下列程序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根据1642/86法律,分公司在主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部门注册登记后30天内,其外国法人应宣布分公司开业。开业声明应连同以下材料在税务主管部门存档:

公布批准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两份。如果《政府公告》尚未发行,则应递交准许在希腊成立分公司的政府批准证书、缴纳公用费的收据以及根据1599/96号法律所做的说明书,该说明书应由分公司的代表签署,并注明一旦《政府公告》发布,立即补交;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任命书的翻译件,该翻译件应由外交部翻译;

根据1599/86号法律起草的说明,在该说明中应注明总公司的法律形式和分公司的数量;

营业场所的房产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说明(该房产无偿使用说明应符合1599/96号法律的要求)。所有这些文件都应经房产业主所在的税务机关认证,如系转租,则应提交由转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协议;

总公司注册地国出具的纳税地证明;

分公司在商会注册的证明。

递交了上述所有材料并缴纳了有关费用后,税务主管部门就向分公司颁发准许开业的证明,并同时给予税号。

分公司应持有自己的税务登记证,并且每年编制资产负债表和益损计算书。根据希腊税法第4.2条的规定,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论其是当地公司还是外国公司,都应持“第三类”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自税务主管部门颁发之时起在分公司使用之前就已生效。分公司为有效使用该税务登记证,分公司的代表应向税务机关递交分公司开业证明、在商会的登记证明和主管社保机构出具的尚未雇佣员工的证明。

(二)分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总公司的章程或其商业登记簿(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总公司资信状况证明(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总公司决定在希腊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和分公司代表的任命书(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分公司的撤销

总公司经过申请,可宣布分公司撤销。撤销分公司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公司的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提交分公司撤销的申请。递交分公司撤销申请时应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总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该决议应由其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和希腊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上述决议正式的希腊文翻译件。

第二步:主管省政府签发撤销分公司的决定,并在《政府公告》中公示。在《政府公告》中公示时需缴纳的费用有:基本费用:206欧元,印花税3.60%、摊提费7%,总计227欧元,此外还有10欧元的公用费(基本费用的5%)。

设立分公司应注意的一般财务事项:

外国总公司在希腊成立的分公司被认为是常设公司,因此,分公司的所有收入都应纳税。每年都应进行纳税申报,并同时递交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外国总公司在希腊分公司的利润税税率与希腊当地公司相同。

由于分公司使用与总公司编制在一起的J类财务报表,因此,无需进行利润分配。

分公司承担缴纳增值税的责任和义务。

什么是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注册资金依据中国公司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是没有注册资金的。

从法律意义上,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是由总公司承担的。

维护分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是由总公司直接划拨到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上。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在分公司注册所在地交纳税收,可以招聘员工并给员工上社保。

分公司虽然没有注册资金要求,但必须办理正式的注册登记手续,包括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在国外注册分公司,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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