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8:40:15

个体户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先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2)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提交文件,申请开业登记;

(3)提交所需资料,经核准后就可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了,一般7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户营业执照是指由工商局核发的,能够证明个体经营者被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凭证。

宜宾市珙县开店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需提交材料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经营项目,提交辖区工商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收费

免收费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

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核准。

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代办的话,还需要有一份委托代理人证明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5.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

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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