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办理注销变更流程
营业执照的注销流程一般如下:1、到国家税务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填写申请表。
填表时应写明注销原因等内容;2、办理注销相关事宜,有罚款或税款没交,要及时交罚款;3、国地税注销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工商所去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通常五个工作日后就会收到工商注销通知。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为:1、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2、法人U盾及身份证复印件;3、如旧版执照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4、个体户执照注销申请表。
更改营业执照法人的流程具体如下:1、前往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4、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要办理暂住证;5、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6、前往税务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7、前往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变更银行信息。
总之,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人变更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营业执照注销怎么办理流程市场主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书及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
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个人工商户线上申请注销登记流程如下:
打开微信在页面上点击城市服务(以武汉为例);
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在页面上找到并点击“跨省通办”服务专区;
找到法人办事点击下方的设立变更;
点击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即可。
公司注销时应当申请注销登记,进行注销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报样;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的步骤和流程一般注销营业执照的具体步骤:1、到国家税务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填写申请表2、办理注销相关事宜3、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4、个体户执照注销申请表。
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6、前往税务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7、前往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变更银行信息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销营业执照,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一)备案登记自注销(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领取《公司备案通知书》;(二)、清算组成员备案应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注销税务登记及其他清算工作(略)(四)、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二、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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