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如何办理歇业
法律主观:具体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提出申请 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内,向税务登记管理环节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 (一)纳税人持填写完毕的《停业登记表》到发票管理环节、征收环节、稽查环节分别办妥以下手续: 1、持《 增值税专用发票 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到发票管理环节办理封存发票事宜; 2、有在查案件的,到稽查环节办理结案事宜; 3、到征收环节办理清税证明。 (二)将各环节签字的《停业登记表》连同下列资料交税务登记管理环节: 1、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停业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 税务登记证 件;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受理审核 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受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及有关资料,审阅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三、停业处理 确认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税款已结清、发票已缴销,封存其税务登记证件,报领导批准后,核准其停业申请,制作《核准停业通知书》 四、复业处理 (一)纳税人按期复业的,以核准停业期止日期作为复业日期;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二)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主动实施复业处理,视为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办理公司歇业需要什么手续?公司向税务机关提出歇业的,需要提交歇业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需要写明歇业的原因,歇业的时间,企业在歇业前的纳税情况。税务机关批准之后,会回收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件,所有的发票。
办理公司歇业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歇业需要的手续: 1、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歇业登记,并向税务机关说明歇业的理由,歇业时间,在停业前,企业纳税情况,和发票的使用情况,并填写税务机关给的申请停业登记表。 2、填写完后,将所有相关材料交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后,告知纳税人结清公司税款后,收回公司相关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所有发票。 3、如果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公司办理歇业后,在这期间发生纳税义务,也应及时向纳税部门申报,尽快补交税款。 4、如果未申请延长营业,或者在歇业期间私自复业的,税务部门视为已恢复营业,可以直接恢复正常的税收管理,期间产生的所有税额,一律正常缴纳。二、公司歇业后怎么办? 1、先后到国、地税办理停业(注销)申请。如果是查帐征收企业,一般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有利润未分配的,先分配利润,缴纳相应税款,并由稽查局进行查帐(一般为3年),如没有发现涉税行为,则可批准办理停业(注销)手续,缴回税务登记证、发票及发票领购本等资料。一般是先办理国税的手续,凭国税的批复再到地税办理。如果只是停业,则可以不用汇算清缴。但现在有限公司一般是不批准停业,只批准注销。 2、凭国、地税的停业(注销)批复,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办理停业(注销)申请。在完成清算程序后,工商局就会批准注销申请。如果是停业,则可不用清算。 3、凭工商局的注销批复,以及社保证,到社保局办理停保手续。如果继续参保,或部分继续参保,可到社保办理减员手续。 公司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歇业之后,需要先到国税局和地税局办理停业申请,然后拿着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停业批复公司的营业执照,去工商局办理停业申请,在凭借工商局的停业批复,社保证,到社保局办理停止缴纳社保的手续。
企业暂停营业怎么办理企业暂停营业办理流程:(一)停业申请。
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
(二)停业受理。
税务登记窗口审核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三)停业核准。
(四)复业申请。
(五)续停业。
注意事项:1、对需延长停业时间的,纳税人应在停业期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重新核批停业期限;2、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第一提出申请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内,向税务登记管理环节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
纳税人持填写完毕的《停业登记表》到发票管理环节、征收环节、稽查环节分别办妥以下手续:(1)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到发票管理环节办理封存发票事宜;(2)有在查案件的,到稽查环节办理结案事宜;(3)到征收环节办理清税证明。
将各环节签字的《停业登记表》连同下列资料交税务登记管理环节:(1)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停业文件;(3)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受理审核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受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及有关资料,审阅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停业处理确认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税款已结清、发票已缴销,封存其税务登记证件,报领导批准后,核准其停业申请,制作《核准停业通知书》复业处理1、纳税人按期复业的,以核准停业期止日期作为复业日期;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
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主动实施复业处理,视为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
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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