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营业执照的资料: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相片一张;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领取执照。
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有以下几步:第一步、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需要1-3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需要5-15个工作日第三步、领取执照。
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大学生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毕业生持《自主创业证》到创业所在区的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工商窗口办理营业执照。
(一)办理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交的证件1、到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5、《出资权属证明》;6、《合伙人履历表》;7、《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8、《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9、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及照片。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4、《房屋租赁合同》;5、本人身份证以及照片。
(二)办理合伙企业需提交的证件1、到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4、《房屋租赁合同》;毕业五年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大学生将获政策扶持:凡是办理营业执照且毕业5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以持毕业证、报到证、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科(二楼人事业务大厅)办理统计登记,可享受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相关扶持政策。
办理资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23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办理【法律依据】:《个体户工商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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