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如何更替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6:03:41

法律分析:1、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换照登记的,申请人需要携带换照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明、到所属工商部门进行办理。

申请人自己无法直接去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要提供换照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到所属工商部门进行办理。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还可以不用直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变更

个体营业执照变更流程(一)领取《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二)变更营业执照,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三)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四)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五)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个体营业执照变更需要什么材料(一)办理变更登记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文件: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4、前置许可证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这个不一定用的上,但最好带上)6、照片2张(二)有了以上文件后,一般工商所会当天打印出一下几个表: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审核表2、准予登记通知书3、受理通知书以上表格打印好后,工作人员会给你打印一张新的营业执照,至此,你的变更工作就完成了,拿着新的营业执照就可以回去继续经营了。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后变更地址怎么办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者变更需要怎么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一)营业执照变更申请,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各工商所办事大厅窗口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进行申报。

(二)营业执照变更受理,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各工商所办事大厅窗口对材料进行受理并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单》;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

(三)营业执照变更审查,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营业执照变更决定,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

 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登记驳回通知书》。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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