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办理营业执照处罚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6:18:45

没有营业执照营业的处罚如下:

无照以公司名义经营,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经营,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无照以合伙企业名义经营,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以个体名义经营,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无照经营提供帮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营业执照前事项: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3)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有关证明,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线下流程:

登记名称

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名称申请流程如下:

(1)询问后申领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且备好核名材料;

(2)提交核名申请书,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若是核名通过,则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另外,经营范围中如涉及前置许可的,还需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递交材料

即递交个体工商注册具体所需材料(需确保材料填写正确且准备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领取执照

在拿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网上流程:

进入到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

进入到界面,点击企业服务。

进入到界面,点击个体工商户办理。

进入到界面输入身份信息,注册绑定即可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处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三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 责令停业整顿 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

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

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银行予以划拨。

未办营业执照被工商查到怎么处罚

没有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二条也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

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该条例。

扩展资料: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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