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燃气营业执照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第二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查发给《燃气经营许可证》;第三步:申请经营的企业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四)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五)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六)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七)气源证明。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八)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发证部门应当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并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
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
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要负责人。
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
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
维护和抢修人员。
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
最低人数应满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燃气证怎么办理要办理燃气证,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第二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查发给《燃气经营许可证》;第三步:申请经营的企业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
根据国家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液化气营业执照怎样申请办理液化气营业执照,应持基本资料,如身份证,液化气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申请书等,到工商机关核准名称,经工商审批就可以了。
首先需要要有消防许可证,压力许可证才能办营业执照;
办理液化气站首先除了有合格的燃气供应企业,还得先找到合适的地段,比如要远离居民区、面积要足够大、地理位置要求交通便利等,然后经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环境保护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审查所选地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质量技术要求等。
如果全部审核通过,可持燃气供应企业的登记证书、场地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当地的市政市容局办理供气经营许可证;接着就可持身份证以及各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去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
相关证件办齐后,才开始建设液化气站。气站的建设要请有资质的单位来设计,此外还要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施工,而且每一个环节都要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来检验,检验合格方能开张营业。
参考资料: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