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办理部门:石家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条件和程序如下:
事项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证设立
设定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申请条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
办理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经营活动场所周围环境图、平面布局图(标注面积和食品分区);
食品经营者承诺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先取得营业执照,然后到辖区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书等文书表格,并一次告知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现场核查;
核准;
颁发许可证.
办理期限:
凡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且手续完备的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领取新证。(节假日顺延)
时限说明: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进行换证登记。
受理部门:
石家庄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51号4楼419室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周六、日休息
参考资料:http://www.sjz.gov.cn/col/1354693486052/2015/12/21/1450677651743.html
石家庄食品卫生许可证证在哪里办理?在当地的食品卫生监督局办理,或者找代理公司。
所需资料: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一份;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实验室设置情况;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以“无”字填写;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生产加工学生营养餐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制定学生营养餐的依据及标准;
(2)学生营养餐的合理营养配餐资料:学生营养餐的营养素、热量、蛋白质、脂肪、钙、铁、锌、视黄醇当量、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的设计计算资料,根据营养成分计算的配料资料,根据食物配料编制食谱;
(3)合理烹调,防止营养素损失的措施;
(4)保证学生营养餐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及食品留样制度;
(5)生产经营学生营养餐的送餐企业应提供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主要营养成分最低含量、装盒时间、食品时限;
(6)营养工作人员资料;
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我们可以处理,希望可以帮到你。纯手打,望采纳。
石家庄小餐饮证在哪里办理?石家庄小餐饮证在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政府——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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