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办食品许可证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2-02 10:30:10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人登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办事指南中下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或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管局窗口,或区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进行现场审核;

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或所属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依法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及以上饭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从事团体膳食外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

(7)各类饭店、饮品店(包括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具有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的规章制度,保持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卫生间具有独立排风系统,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健康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方法如下:1、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经过原件核对后,提交营业执照;2、到办理中心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相关人员对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书进行预审,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并做出受理决定,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相关部门可以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则需按要求修改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3、食品经营者在工作日内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申请食品检测,管理人员依法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4、检测符合规定后,即可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有哪些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证明资料;5、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图、平面布局图;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人登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办事指南中下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或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管局窗口,或区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进行现场审核;

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或所属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依法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及以上饭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从事团体膳食外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

(7)各类饭店、饮品店(包括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具有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的规章制度,保持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卫生间具有独立排风系统,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健康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以上就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今天智硕小编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关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的,欢迎您随时联系上海智硕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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