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办理子公司营业执照
网上注册分公司流程如下:1、登录系统,网上搜索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右上角的的“登入”按钮登录系统;2、选择类型,登入系统后选择服务至办事大厅然后按主题办事然后企业登记然后选择对应的业务进行申报,进入申报后根据所办业务,选择“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已核调整申请”、“企业设立申请”或“企业变更申请”等等的业务类型;3、填写信息,根据提示来填写申请相关信息,如企业设立,首先选择企业大类,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或者已核准企业名称查询已有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信息,然后补充完整页面上企业登记要求填写的其他信息;4、上传(PDF格式)文件,选择需要提交的文件栏目,根据栏目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盖章)材料的PDF格式扫描文件;5、检查提交,对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进行预览,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后,点击页面中的“检查”按钮,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资料进行初步检查;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将申请业务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查;6、查看反馈,登录企业登记系统,点击“办理进度查询”查看申请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7、现场交件,现场收到“预约材料提交时间”的手机信息或查看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已办理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文书及并其他材料到现场提交规定的纸质材料;8、领取执照,纸质材料被审查同意后,领取核准通知书、电子营业执照、纸质营业执照;9、刻章备案,公司经营的时候需要用到许多的印章。
包括公章,财物章,发票章,合同章,法人章等,需要去公安局指导刻章点办理印章刻章;10、银行开户,即开立银行基本户,创业者可以自主选择开户的银行,并提供相关开户材料来完成这一业务的办理;11、税务报到,去所属税务机关核定税种及纳税人身份,并购买税控设备以及发票,完成后公司就可以按要求进行记账报税,然后就正常经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营业执照怎么在网上办理网上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为:
先打开电子办理营业执照的页面,申请人注册并登记账号;
进行名称查重并且申请注册登记;
填写相关信息并且提交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
登记机关对其处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办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行打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在当地的政务服务网找到“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注册新用户,并登录系统。
在平台中,注册帐号、个人用户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信息验证成功后完成注
企业名称申报: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名称申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住所、类型,填写字号和行业完毕后点击“名称查重”。
申请登记:填写预审通过的企业名称和通知书文号,进入申报界面,在系统录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在工商局官网进行执照注册申请。
设立登记程序完成,电子营业执照会即时生成并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在手机中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领取、下载和使用即可。
如何在网上申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注册登陆政务服务平台;2、进入营业执照办理板块,填写相应的资料,完成网上申请;3、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4、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类型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是:先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然后提交资料,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最后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如何补办营业执照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