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营业执照如何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7:48:18

法律主观:东莞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 3、登记机关依法审核注册材料,予以注册登记的,在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东莞个体户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前往东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窗口办理。

东莞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的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中国大陆公民、台港澳居民,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关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若干政策措施》;

《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均可以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所需提供的材料:

经营者、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所的流程:

窗口办理:

①申请人在窗口排队取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或提前电话预约取得预约号。

②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③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④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⑤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开业登记通知书》并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窗口或邮寄领取结果。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设立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设立的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②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④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开业登记通知书》并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窗口或邮寄领取结果。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设立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设立的理由。

扩展资料:后续事项

注: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刻章等事项

公司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办理银行基本户

营业执照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

记账报税

完成营业执照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一个月后,需要会计每月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缴纳社保

营业执照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申请税控及发票

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完成申请后,企业就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东莞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你好,关于你问的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我的回答如下,注册个体户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费用:30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3)经营场地证明;(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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