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己名下有公司怎么注销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7:08:29

注销公司的步骤:

成立清算组;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清理公司财产;

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偿债务,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现自己名下有公司怎么注销

发现自己名下有公司的注销流程如下: 1、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2、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3、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5、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6、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公司注销的条件是什么公司注销的条件如下: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怎么注销自己名下的公司

注销自己名下的公司的流程如下:

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

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到工商局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公司注销费用因公司的运营情况不同、当地政府政策的差异、代办的收费标准差异,不能完全统一而论。注销公司相对于注册公司来说,是比较繁琐、费时、费力的一件事情,注销公司流程需要办理的事宜比较多,如果涉及到税务工商异常处理就更繁杂。

网上注销公司流程如下:

打开【穗好办】APP,在首页页面上点击【办事】

在市场监管选项下点击【企业注销】

在企业注销页面后输入企业信息,最后点击【进入办理流程】即可。

注销公司需要的资料是: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或者公司解散决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登记机关撤销的,还应提交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大会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公司申请简易注销应履行的义务: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在企业注销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向企业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商事登记机关,未及时告知的,其法律责任由企业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依法承担。

交易注销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骗取注销登记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对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骗取注销登记的,或者确有证据表明企业注销前开展经营活动且存在债权债务未清理或未清理完毕的,登记机关将依法负有个人责任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等纳入相应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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