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个体工商户办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办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
(3)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4)公司章程;
(5)股东会决议;
(6)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
(7)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
(8)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
(9)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10)其它所需材料。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包括线下流程和线上流程,具体如下:
线下流程:
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主管部门,到管辖的主管部门办理。
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
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主管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
线上流程:
进入到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
进入到界面,点击企业服务
进入到界面,点击营业执照办理
进入到界面输入身份信息,点击确认即可办理
办理营业执照前事项:
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者负责人)姓名、类型(组成形式)、注册资本(出资额)、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需要视情况而定:
与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一致;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营业执照需要带什么资料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有:1、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2、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并且需要法人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范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