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营业执照去哪个地方
营业执照需要到当地的工商局办理,具体如下:1、如果当事人办理涉及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2、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3、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局办理执照。一、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1、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2、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3、领取营业执照。二、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综上所述,目前的营业执照全部都是在当地的工商局办理,不管是公司注册还是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都是在工商局办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取得企业法人的资格。
办理营业执照去什么地方办理根据公司的类型,按照法律规定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办理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营业执照去什么地方办法律主观:营业执照应当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规定,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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