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真食品许可证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2-03 11:48:12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有: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健康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资料;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的资料;经营场所环境资料等有关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明;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怎么办理清真食品许可证

提供以下材料到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即可。

材料包括:1、清真食品准营证申请书原件1份,需写明申请条件所列事项;2、居民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提供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主要管理者)或个体工商户业主;采购、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人员);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4、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营食品符合清真标准承诺书原件1份;5、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清真许可证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有专用的清真食品运输工具、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3、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生产经营管理者中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5、采购、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的人员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

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

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请问在河北省关于清真餐饮,办理相关经营执照的流程和手续都需要哪些条件?介绍的越详细越好。非常感谢!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还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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