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征收额度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标准按月营业额收入分为四种:1、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缴纳0%;2、月经营的营业额在2万-5万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0.6%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来进行征税,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 不纳税;3、月营业额在5万-10万元之间,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征税,其他的部分征税不变;4、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话,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8%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个体户核定征收标准是多少呢?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标准如下:1、月营业额如果在2万元以下的话,在缴纳的时候是0%;2、月经营的营业额在2万-5万之间的情况下,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0.6%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来进行征税,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还是不纳税;3、月营业额在5万-10万元之间,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征税,其他的部门征税不变;4、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超过2万的部分,按照1.8%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征税。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标准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标准按月营业额收入分为四种。
具体如下:1、月营业额如果在2万元以下的话,在缴纳的时候是0%;2、月经营的营业额在2万至5万之间的情况下,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0.6%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来进行征税,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还是不纳税;3、月营业额在5万-10万元之间,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征税,其他的部分征税不变;4、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话,此时在征税的时候,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8%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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